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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说新语·文苑|阎步克:汉代乐府《陌上桑》中的官制问题(下)
《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》举《文选五臣注》中的“谓守宰之属”一语为证,释“专城”为州牧、太守。查《文选》卷五七潘岳《马汧督诔》:“剖符专城、纡青拖墨之司,奔走失其守者,相望于境。”张铣注:“谓守宰之属。”
按,“守”当然是指太守了;至于“宰”,先秦替大夫治理采邑的长官称“宰”,如孔子弟子冉求曾为鲁大夫季氏宰,汉代用“宰”以指县令或县长。也就是说“守宰之属”,原先说的是太守和县令,可《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》——还有余冠英先生的《乐府诗选》等等,却弄成了州牧和太守。汉代的刺史只是监察官,不能说“专城居”,“监”与“专”还是相去一间的,而且两汉大多数时间中,并没有州牧的设置。李文初先生云:“刺史是当时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下辖若干郡,是太守的顶头上司。罗敷这四句诗不但说明她丈夫的官位比‘五马’太守高,更说明他是才华出众前途无量的。”但李先生却不知道,汉代郡守秩二千石,刺史秩六百石,很明显,郡守的官位是高于刺史的。
不仅如此,我们进一步分析潘岳“剖符专城、纡青拖墨”一句。按“剖符”特指郡守。《后汉书》卷二八上《冯衍传》:“伯玉擢选剖符,专宰大郡”;同书卷五六《张纲传》:“诏曰:故广陵太守张纲,大臣之苗,剖符统务。”皆是“剖符”指郡守的证据。至于“纡青拖墨”,可参《续汉书・舆服志下》:“九卿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青绶”;“千石、六百石黑绶,……四百石、三百石长同”。遂知潘岳所谓“纡青”,是就二千石郡守的“青绶”而言的;所谓“拖墨”,是就千石、六百石县令、四百石、三百石县长的“黑绶”而言的。那么不难看到,“剖符”对应着郡守的“纡青”,而“专城”则对应着县令的“拖墨”;进而它们又分别对应着张铣“谓守、宰之属”的“守”与“宰”。质言之,潘岳“剖符专城、纡青拖墨”中的“专城”,乃专就县之令长而言,不但与刺史、州牧无涉,甚至还不包括郡太守在内。
王汝弼先生说:“‘专城’一词最早见于潘岳《马汧督诔》,并不见于汉人著述。”可是一查《论衡・辨祟》,情况却不是这样:“居位食禄,专城长邑,以千万数,其迁徙日未必逢吉时也。”汉代明明有“专城”一词,王先生的说法失于搜检了。按汉史中经常使用“县邑”之词。《汉书》卷二八《地理志》:“凡郡国一百三,县邑千三百一十四,道三十二,侯国二百四十一。”皇后、公主所食曰邑,也是县级行政单位。“邑”既与县同级,则《论衡》“专城长邑”的“城”即当指县。“专城”意同于“典城”。那么再请看“典城”:
汉章帝建初元年(76年)夏五月诏: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,任典城者,以补长、相。(《后汉书》卷三《章帝纪》)
汉和帝永元七年(95年)夏四月诏: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。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、相。(《后汉书》卷四《和帝纪》)
元初(汉安帝,114—119年)中,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,不得典城选举。时有上言牧、守宜同此制,诏下公卿,议者以为不便。(《后汉书》卷三九《刘般传附子恺传》)
无论在汉章帝诏还是汉和帝诏里,“典城”都是特指县长国相。邓太后下令“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,不得典城选举”,这里“典城”也是县令长相,所以下文有“时有上言牧、守宜同此制”,建议刺史、郡守也应该为亲行服。可见刺史、郡守是不在“典城”之列的。《续汉书・律历志下》注引蔡邕上章:“臣邕被受陛下尤异大恩,初由宰府备数典城。”语中“典城”,指涉蔡邕担任河平县长的事情。又《后汉书》卷六一《左雄传》:“典城百里,转动无常。”由“百里”一词看“典城”也是就“县”而言的,郡守另称“千里”,如“千里之任”、“千里之师”之类。“典城”又称“守城”。《汉书》卷七六《王尊传》:“令长丞尉奉法守城,为民父母。”“专城”、“典城”、“守城”的人,所专、所典、所守的都是县。
以“城”称县,乃汉代的通行说法。史料中的“若干城”,往往就是若干县。例如:
齐威王:于是乃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,赏一人,诛一人,奋兵而出。(《史记》卷一二六《滑稽列传》)
燕攻齐,取七十余城,唯莒、即墨不下。(《战国策・齐策》)
刘肥者……为齐王,食七十城。(《史记》卷五二《齐悼惠王世家》)
显然,先秦齐国的“七十余城”就是七十余县,汉初齐地的“七十城”依然对应着七十余县。汉高帝刘邦曾下令各县修筑城墙,张继海同学论述说:“经过这一次筑城运动,全国的县几乎都有了一座比较坚固的县城,成为该县的政治和军事中心。此后人们就常以‘城’来指称一个县。《汉书・地理志》曰某郡下面有县多少,如庐江郡‘县十二’《续;汉书・郡国志》则云某郡有多少城,如武威郡‘十四城’。十四城当然是指十四县。”《续汉书・郡国志》迳以“城”称“县”,这肯定是来自汉代档案的旧有书法。那么《陌上桑》“四十专城居”的“专城”,也应理解为县令长相。
郡国孝廉,古之贡士,出则宰民,宣协风教。(《后汉书》卷六一《左雄传》,按“宰民”指担任县令。)
孝廉、廉吏,皆当典城牧民。(《后汉书》卷七《桓(帝纪》。按,孝廉实际是指孝廉郎,即举孝廉而为郎中者。)
李翕:继世郎吏,幼而宿卫,弱冠典城,有阿、郑之化。(《西狭颂摩崖》,永田英正编《汉代石刻集成》图版・释文篇,同朋舍1994年版,第186页。按,“宿卫”是任郎官,“典城”是做县令,“阿、郑之化”也是称赞令长之辞。)
这样看来,罗敷“十五府小史,二十朝大夫。三十侍中郎,四十专城居”之语,是说她的夫婿十五岁做了郡府小史,二十岁迁至郡朝大吏,三十岁经察举而为郎,四十岁得以外补,专城典县做了县官。这与汉代仕途之常规,无不密合。相应地,以往学者对这四句诗中后三句的解释,全都需要重新斟酌。
照我看来,我们只能尊重《陌上桑》原文原义:既然罗敷原话明确显示其夫婿只是县官而已,我们就不能以今人“大官方能压小官”的心理定势,臆断罗敷口中的夫婿必定比“使君”官职更大。罗敷之言不过是表示:使君大人您虽是官儿,可我的夫婿也是个官儿;(虽然他的官儿不比您更大)但他才貌出群、众口交誉(比您老儿可强多了)。或说罗敷是一位“劳动妇女”,平心而论这并不是没有可能,然而罗敷所叙夫婿仕历与汉代官制居然若合符契,那么另一推想,即罗敷其实是一位县官夫人,也不全是捕风捉影。或者说,罗敷在出嫁时是位劳动妇女,在后来成了县官夫人——但不失农家女纯朴机智的本色,这样解释更顺理成章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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